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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法律資訊台『常見車禍法規誤解,妳(你)符合幾項?』

  • 作家相片: Bill Chun-Chieh Tsai
    Bill Chun-Chieh Tsai
  • 2020年6月16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已更新:2020年6月17日

執業多年,車禍案件算是不時會被問到的區塊,發生車禍後產生的法律糾紛往往讓人心煩意亂,常見的誤解更讓當事人吃了悶虧,網路上資訊又過於片段,在這裡提供一些實務心得,釐清一些常發生的謬解!

【情境1】

蔡律師,大車應該要讓小車吧!我是機車耶,對方開車實在太不小心了,既然對方開車,應該都是他的責任,我的損失應該是對方要全額負擔吧!

錯!不管是行人、腳踏車、機車或汽車,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駛就有遵循

【情境2】

蔡律師,我的車禍事件經過車禍鑑定,我只有百分之十的過失,我應該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吧!

錯!刑事過失責任問的是有或無,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,並在車禍事故中造成對方受傷,都需負擔刑事過失致傷罪的責任。至於民事賠償比例會因為過失比例不同而負擔不同,則是在計算損害賠償上才有差異,民、刑事責任之構成不應混為一談喔!

【情境3】

蔡律師,發生車禍人受傷了,對方很有誠意要跟我談賠償,但拖了有點久了,問他他跟我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,我就繼續慢慢等下去吧!

錯!因為車禍造成身體受傷的情形,對肇事者而言除了要負擔民事賠償外,也可能構成刑事上的過失甚或業務過失責任,而一般人往往不知道過失致傷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有提出告訴期間「六個月」的限制,錯過了就沒辦法提出了,就受傷一方的談判協商籌碼上,少了提出告訴這個方法,依我在實務上來看就會差非常非常多!所以發生車禍雙方往往會先進行私下磋商,從避免耗費司法資源的觀點是好的,但對於告訴期間的注意並在適時主張權益,對於受傷一方是非常需要!

【情境4】

蔡律師,我前陣子發生車禍,跟對方談和解談不下來,也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了,現在我可以安心在等法院判決賠償給我!

錯!提出刑事告訴是針對刑事上過失致傷責任的訴追,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或法官不會幫你判決你受害賠償的部分!有關你因為車禍受害的損害,包括財產上(車撞壞了、醫藥費、無法工作的損失)或非財產上的慰撫金,是務必需要提起民事或附帶民事訴訟作主張!要記得的是民事的侵權時效是只有兩年!

【情境5】

蔡律師,我的朋友遇到對方酒駕遭嚴重撞擊受重傷,對方也沒錢賠也跑路了,受害家屬就無法做任何求償了!

❌ 錯!除了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有理賠責任險外,也可以透過犯罪被害人補償機制請求政府先為犯罪被害人補償,在法定額度內可以先獲得補償,多少能先彌補受害家庭的負擔!

看看以上常見誤解,妳(你)符合幾項?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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